拿着“中共中央公安部总督”的身份证,湖南男子杨某到荣成一企业打工。当地警方一查,竟是杨某私改身份证,杨某有精神疾患。他的行为没造成社会危害,民警扣了假证,只对他批评教育。
13日,一杨姓湖南男子到荣成桃园街道办事处一企业打工。16日早晨8时许,企业行政人员收取工人身份证办理保险,发现杨某的身份证有“中共中央公安部总督”字样,怀疑身份证系伪造,工作人员向桃园边防派出所报警。
民警赶到现场,杨某自称国家某领导人的亲属,办理证件时公安机关给填写的身份证住址,并非自己涂改。这一番交谈,民警发现杨某精神有些异常。在杨某身上,民警翻出一本户口本、一张工作签证,上面清晰地载明了他的姓名、家庭住址等信息。原来,杨某是湖南人,今年49岁。杨某透露出自己从小喜欢部队,参军退伍后在老家打工,后来把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、户籍地址、公民身份号码、发证机关都做了更改。
民警告知杨某,涂改过的身份证必须作废,他应回老家重新申请办理新居民身份证。得知身份证要被扣留,杨某坚持索还,否则赖在派出所不离开。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说服,杨某接受身份证被扣的事实。考虑到杨某的行为未给社会造成危害,民警帮杨某买了回老家的车票。
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,随便伪造、涂改是违法行为。我国《居民身份证法》规定:使用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,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,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。伪造、变造居民身份证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